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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8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7-25 14:56:04
国中医药建字〔2019〕23号

张伯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加快实现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发展作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中医药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事业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让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中医药总体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作了系统部署。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推进和保障了新时期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关于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人才评价体系。

  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提出了“四个建立健全”任务要求,即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以及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高度重视中医药管理体系和人才评价体系建设,主要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方面。一是认真履行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尽全力服务和配合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委托第三方对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全面调研现状、厘清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三是持续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中医药管理干部治理能力提升培训,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中医医院科主任管理能力提升培养等项目。

  (二)推进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建设。一是开展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先后开展“建立健全中医临床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分类推进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研究”、“中医技师岗位设置方案”等课题研究,组织专家研究推进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工作。二是积极构建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表彰奖励机制,开展三届国医大师、一届全国名中医、一届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表彰奖励。推动地方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逐步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三是搭建高层次人才成长平台,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遴选99名“岐黄学者”,计划到2020年,遴选培养近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培训近万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建设一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形成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发展梯队。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要求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积极协调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及人才评价体系。

  二、建立国家级中医药研究平台

  (一)国家重视支持中医药研究平台建设。一是科技部支持建设“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等4个以科研机构为依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7个以中药大型企业为依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中成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中医古籍文献整理、中药种质资源库等资源平台建设等工作。二是在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中,布局支持心血管疾病和针灸领域2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二)我局积极推动国家级中医药研究平台建设。一是2008年,国家发改委和我局共同启动实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夯实了建设单位临床科研的基本条件和设施,整合完善了科研平台资源,提高了重点病种临床疗效水平,提升了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二是自2007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局重点研究室和三级实验室建设,作为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培养了一批中医药科技领军人物和高水平中医药研究人才,取得了一批对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发展有影响的重大成果,初步构建了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整合支持一批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结合行业创新体系布局规划,推动国家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争取建立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国家中医药康复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平台,系统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关于设立国家中医药研究专项

  国家重视并积极支持中医药相关科研工作。一是“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依托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医理论基础、临床基础、临床疗效评价及名老中医传承等开展专题研究。二是“十三五”以来,我局与科技部协调争取,设立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布局了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药资源保障、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示范、中医药国际化、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等6大任务。2017、2018年已立项目83项,投入经费10.24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在“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商请单列国家中医药研究专项,加强中医药传承发展科技投入。

  四、关于启动中医药大科学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医药法》有关要求,我局积极谋划中医药大科学计划,推进中医药国际化、标准化建设。一是在《“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布局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与国际化”重点任务,提出了实施中医药大科学计划。二是联合科技部组织召开国家中医药发展论坛,对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进行专题研讨,提出了牵头组织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的初步方案,在针灸、重大疾病、标准、中药新资源、中药基因组和化学组等领域提出了具体建议。三是“十三五”以来,我局设立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支持在海外建立中医药中心、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和中医药文化宣传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领域开展合作研究,推动中医药“走出去”。四是与科技部协调争取,在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中部署了“针灸优势病种疗效评价国际合作研究”“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中医药国际合作示范研究”等项目,投入经费4743万元,支持中医药国际化研究。

  我局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以针灸研究为先导积极谋划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以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为重点,协调推进国际多中心临床疗效评价研究;以标准规范为引领,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的应用和中医药产品的国际注册;以“一带一路”为依托,推动中医药在沿线各国的广泛采纳和应用。

  五、营造中医药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医药文化建设一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重点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等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强化工作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在海内外的广泛传播。

  (一)培育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自2011年起,我局通过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及各地的选推荐,按照专业基础扎实、表达能力突出、热心科普事业的标准,选拨组建了一支200余人的国家级专家队伍和1500余人的省级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深入社区、机关、厂矿、学校等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为推动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我局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了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我局从2005年启动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以来,目前已建成81家基地,主要分布在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遗迹遗址、社区公园等,收藏展出中医药文物和中医药实物10万余件,整理编撰中医药名人典故历史传说、轶闻逸事130余部,年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等各类活动7000余次,接待海内外参观者400余万人次已成为传承中医药文化、凸显中医药特色的窗口和平合。“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分类标准,实现基地全覆盖,并从中遴选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地建设的内涵与品质。

  (三)健全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交流体系。我局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制定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就中医药文化“走出去”方面提出要求,旨在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促民心相通。开展中医药公共外交,以中医药为载体传播中华传统文化,用国际化语言讲述中国故事,促进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推广,将中医药打造成中国在国际舞合的一张亮丽名片。积极借助驻外使领馆、中医药海外中心、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多种平台,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义诊、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材料,促进各国民众对中医药理论文化和保健服务作用的了解与认同。截至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政府已同86余个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地区主管机构签署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中医针灸、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

  (四)净化和规范中医药文化市场。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工作。2016年2月,我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和中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列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中医药系统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査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违法广告的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2016年12月,正式颁布的《中医药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査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广告法》有关条款的修订情况,我局及时对中医医疗广告监测的违规项目详情进行了调整,保持与新《广告法》一致。同时,根据新《广告法》中列举的法情形,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微信、中国中医药报上全文刊登监测情况一览表,营造全民监督的典论氛围。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市场监管机制。《中医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鼓励大众传媒加强对中医药知识的科学普及,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辟谣工作,进一步加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和科技志愿者队伍建设,营造中医药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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