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国明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医管理机构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统筹规划和领导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增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对中药资源管理和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的建议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加强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提高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职责。200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以来,中央编办先后三次为我局增加编制。2016年8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同志为召集人。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保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的重要部署,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关于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具体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尽全力服务和配合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发挥应有作用。二是配合中央编办开展中药监督管理职能调研,就中药管理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三是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对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全面调研现状、厘清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四是为提高各地中医药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开展相关培训。五是自觉弥补职能空白,按照新时代新要求,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中医药新增领域工作任务。六是主动承担中药资源扶贫任务,为服务脱贫攻坚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关于要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积极与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
二、关于提高行政级别,加强省、市、县各级中医管理机构设置,各省设立相对独立的副厅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建议
2018地方机构改革后,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11个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作为独立设置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或副厅级单位。其余省(区、市)均为省卫生健康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或内设处室,其中天津、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市)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内设处室均为1个处。市、县级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相对薄弱,在开展政策宣传、任务落实、项目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按照机构编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除此之外的机构应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不宜做统一要求。
三、关于健全内部组织,省、市、县三级中医药管理机构直接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当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建立独立的财务、人事、组织、业务等管理机构的建议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支持地方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的管理下,积极开展中医药各项管理工作。此外,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涉及财务、人事、业务等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事宜,应由该部门报本级党委编办审批。
四、关于强化人员配置,选派懂中医、精管理的人才充实到中医药管理队伍,推进中医药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建议
我局将持续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开展中医药管理干部治理能力提升培训,中医医院职业化管理高级研修,中医医院科主任管理能力提升培养等项目,全面提升中医药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在我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中,重视选用懂中医、精管理的人才。
五、关于加强扶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已启动的“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财政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水平。我局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