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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27号(医疗体育类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9-09 09:54:23
国中医药提字〔2019〕19号

张利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蒙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族医药是我国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系列法规文件,为民族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局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着力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大力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推动开展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同时,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发挥引导作用,教育部发挥支撑作用,共同促进蒙医药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我局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推动开展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促进药用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截至2018年12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1771个县开展中药资源调查与中药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调查,获得全国近1.4万种野生药用资源、500多种栽培药材、1600多种市场流通药材、563种《中国药典》收载药材的种类、分布、蕴藏量信息,发现2个新属,56个新物种,丰富了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初步建成中药资源保存体系,部分珍稀濒危药用资源得到保护,在20个省(区)建设的28个繁育基地,其中16个省已完成基础条件建设任务,实现对120种中药材的种子种苗进行繁育生产;在四川、海南建成2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保存普查中收集的种子种苗1.2万多份;2016年新建设31个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圃,科学选种育种,规范中药材种植,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已完成内蒙古49个旗县的中药民族药资源调查,掌握了已普查区域的资源现状;支持开展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2015年建立了黄芪、肉苁蓉、小秦艽、桔梗、赤芍、枸杞、黑果枸杞、山沉香等8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加强对珍稀濒危、道地民族药材的繁育和种植资源保护;在内蒙古建立了省级中药民族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在乌特拉前旗和喀喇沁旗建立了2个动态检测站,形成实时掌握药材的产量、流通量、价格和质量等变化的长效机制,提升了民族药产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了与中药民族药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情况的调查,加强中医药民族药传统知识保护。

  (二)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推进中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

  2015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实施了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专项,支持全国105家中药企业(涉及中成药大品种59种、重点中药饮片101种)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与此同时,开展了“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标准实物库和基因库”、“化学成分库和种质基因库”等中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目前,各相关工作已接近尾声。通过中药标准化专项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并积极推进各环节质量的一致性传递,推动中药产业链的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进中药产业总体提质增效。支持内蒙古2家中药企业开展了北沙参、桔梗等2个中药饮片重点品种中药标准化建设。

  (三)推进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加快道地药材目录制定

  我局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2018年4月,我局召开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研讨会,强调道地药材是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而来,道地药材目录是经历史沿革考证、现代科技研究以及产业发展现状综合制定。与此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编制《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通过开展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及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药材品质提升,推动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

  (四)对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重点关注

  我局在2018年《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的基础上启动了《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在目录中纳入少数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作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与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我局前期多次就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工作进行研讨和部署,专门组织藏、蒙、维、傣民族医药专家展开研究,同时开展剂量、炮制、基源等研究工作,并于2018年6月组织内蒙古等相关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专家在云南召开专题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工作

  二、国家卫健委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民族自治地区根据自身特点与需求增补了民族药,有效满足了当地群众对民族药的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纳入了六味安消散(胶囊)、清热八味胶囊(散、丸)等蒙药品种和其他民族药品种。由于民族传统、用药习惯以及地区环境差异、生态保护等因素,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还只能将少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民族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望给予理解。

  三、教育部明确关于设立“蒙医药医科大学”的问题

  新建高等学校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须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明确建设高校的办学所在地、投资主体、建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等若干重大问题,设立“蒙医药医科大学”的问题,可在各方面条件建设成熟后再进行研究。

  四、国家医保局完善政策制定,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

  药品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评审机制、调整机制和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中西药品种数量基本持平。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并未将中医药技能相关的诊疗项目排除在外。目前,绝大部分省市依据参保人实际需求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已将包括正骨治疗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我国一贯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明确要求各地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应重点提高包括中医在内的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十三五”期间,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半数以上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国家有关部委,大力发挥科技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继续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家底”;牵头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配合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研究并推广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继续推进中药标准化项目工作,加强中药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民族药特点,逐步合理调整民族药品种和剂型。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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