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凤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中西医结合人才执业范围建议
根据《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对各个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应当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可以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现行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医师使用西医西药及现代化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也未禁止中医医师到综合医院中医科以外的其他科室执业。《中医药法》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本款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需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二、关于加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共确定并重点建设了72个中西医结合类重点学科,其中2个中西医结合学科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体系,推动了中西医结合相关学科发展,培养了一批学科骨干人才。目前,全国有40多所本科院校开设了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今年开展了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和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分别遴选了520名和100名热爱中医药的高素质中青年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西学中研修学习,培养中西医贯通、医研兼通的骨干和优秀人才。同时,鼓励非中医专业的执业医师积极参加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知识技能类项目,提高中医药知识技能水平。
教育部明确,依据现行招生政策,国家对西医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书的西医毕业生报考中西医结合硕士/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没有条件限制,相关招生单位可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在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研究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积极与教育部沟通,做好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攻读中西医结合专硕相关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专硕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