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振新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支持,落实政府责任
(一)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政府对包括中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六个方面:一是基本建设支出,二是大型设备购置费用,三是重点学科发展费用,四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五是政策性亏损补偿,六是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因此,财政部认为,对包括中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投入政策是明确的,中央财政也相应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贯重视和对中医药的保护与发展。一是按照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要求,持续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将县级中医医院一并纳入建设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十二五”期间,共安排中央投资近158亿元支持了980所省、市、县三级中医院建设(含藏医、傣医等民族医院项目),其中县级中医院安排了138亿元支持879个项目,投资占比达90%,“十二五”时期已有近60%的县级中医医院获得中央投资支持。二是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实施了《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和县域医共体龙头作用,促进提升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减轻了地方配套压力。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的优势,将其减少的配套资金,统筹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项目建设。“十三五”以来共安排180多亿元支持了省、市、县三级560多个中医院建设(含藏医、傣医等民族医院项目),其中县级中医院安排了160多亿元支持519个项目建设。三是2017年,按照《规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公示,遴选了四川省绵阳市中医医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医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藏医院等99所重点中医医院及11所科研机构纳入工程项目储备库,并以《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7〕808号)印发。今年已安排19.9亿元中央投资、启动34个项目建设,随着项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将使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关于实施中医药人才强院战略
我局高度重视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多举措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一是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类专业学生培养工作,2011年以来共下达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9785名,定向生毕业后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二是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等途径,培养培训了3万余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三是大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增量,一方面,继续保留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中医学专业,积极协调教育部保留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生源在农村、毕业后回农村工作的中医学专业学生,截止2017年累计招收培养5.6万名;另一方面,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同时,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加了中医药服务内容。四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培训,一方面,通过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并将中医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注重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建设605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动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传承。
三、关于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协调互动
(一)我局高度重视在基本医保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中医药扶持政策。《中医药法》中明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卫生部等五部委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要求补偿方案要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重点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2017年印发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571个,其中西药1328个,中成药1243个,占比分别达到51.6%和48.4%;此外,对中药饮片部分采取排除法制定目录范围,除了明确不予报销的品种外,其他均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中医药的扶持与促进政策,完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总额控制,国家卫生健康委认为在我国目前医保基金筹资水平不足、医疗行为有待规范、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总额控制措施对于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以及维持医保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具有一定作用,但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地区总额控制指标与医院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医院内部逐级分解额度、推诿病人、激化医患矛盾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采取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性、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但是,长期以来对中医医疗机构投入不足造成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短板尚未根本扭转,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数量和服务能力距离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的目标,人民群众的需求等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督促和指导,加大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扶持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壮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