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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8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9-18 16:54:44
国中医药建字〔2018〕67号

杨斌等1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彝医学本科专业和开展彝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在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专门对民族医药发展进行部署,提出要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等。

  2017年我局与国家民委共同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取得的成就,并与国家民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举措,从提高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少数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少数民族药物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药教育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一、关于增设彝医学本科专业的建议。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和高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目前,已在高等院校开设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回医学、藏药学、蒙药学等本、专科专业。西南民族大学经过前期论证和精心准备,从2014年起招生计划中新增中药学(彝药学方向)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位,在探索建立彝医药教育体系中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我局和教育部积极支持相关高校加强彝族医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彝医药教育纳入少数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设置彝族医药专业,培养彝族医药专业人才,为促进彝族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关于开展彝医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建议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后,部分少数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在保障少数民族医师队伍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少数民族医药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各少数民族医药在理论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学历教育体系和科研基础等方面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尚有部分少数民族医未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中医药法》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公布了《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各省(区、市)正在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开辟了通道。医术确有专长的彝医从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医师资格。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推动《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开考标准》,对达到开考标准的少数民族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开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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