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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8-30 16:52:11
国中医药建字〔2018〕63号

马福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国回医药学科建设,打造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新优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少数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方面,我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专门对民族医药发展进行部署,提出要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等。在回医药学科建设方面,我局确定了回医学、回药学和回医文献学三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推动回医药学科内涵和外延研究,开设本科回医学专业,加强回医药学科团队和学科骨干人才培养。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方面,国家发布了《医药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推进少数民族药种质资源库建设,完善少数民族药的生产、加工、制剂等关键技术,提升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推动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国家工信部扶持了220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括少数民族地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和中药资源等专门保护制度。”

  在药品审批方面,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从六大方面提出36项改革措施。其中“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是其中一项。改革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医药技术进步、推动高品质中药融入“一带一路”走向国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国家药监局正从优化临床审批程序、加快药品审评审批、开展专利期限补偿等多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加快推进落实,在配套政策制定过程中,将结合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内容,予以统筹考虑。

  2017年,我局与国家民委共同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今年已联合国家民委等13个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落实,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学科体系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同时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少数民族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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