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食疗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我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中医药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其中许多中草药具有药食两用的功效。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食疗产业的发展,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国家在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引导中医药食疗产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2017年,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发改农经〔2017〕1805号),把道地药材优特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引领各地积极推动道地药材区域化、规范化、生态化生产。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一批)》,其中包括具有药食同源功效的薏仁米、银杏、人参、枸杞等中药材优势产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提出鼓励中医药机构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在“十三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新增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设立中药材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060万元,支持专家在中药材品种选育、栽培技术、有害生物防治、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和示范推广,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是支持江西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江西优势企业建设栀子、枳壳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及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同时,支持江西中药工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将江西优势企业中药液体制剂流程化生产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关于突破政策障碍,启动药食两用中药管理改革的建议。尽管部分中药材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但其安全性不可忽视,应重视药食两用中药制造产品的药品属性,具有药品属性的中药材及其制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及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对将以药食两用中药为原料生产出来的食品单独制定管理办法等建议,需要会同国家药品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对于在餐饮环节添加中药的问题,国家药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监管。
关于强化学理支撑的建议。我局鼓励和支持创建中医药食疗医学,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组建“中医药食疗医学研究院”,重点研究中医药食疗治未病的规律、范围、优势病种和局限,以及中医药食疗的养生规律,构建中医药食疗的理论体系。
关于开展药食两用中药管理改革试点的建议。药食两用中药管理改革涉及多个部门,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后,才能稳步实施。鼓励江西省先行开展探索研究,梳理归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开展中医药食疗医学的相关研究,为推动药食两用中药管理改革提供基础和支撑。同时,工信部将继续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先进制造技术标准验证及应用,以及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江西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农业农村部将根据中药材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的人才优势和试验站的基地优势,推进高校、科研单位、规模企业协同开展“中医农业”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推进药食同源中药材作物的开发利用。我局将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要求,推动中医药研究机构加强中医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开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