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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54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7-19 16:41:03
国中医药建字〔2018〕35号

方同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临床路径中药被边缘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规范中医诊疗行为,自2009年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的制定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局组织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对各专科中医优势病种临床有效的治疗方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和验证,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四批311个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和310个中医临床路径。2017年,我局修订印发了中风病(脑梗死)等92个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供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2018年我局又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审核审定了96个中医临床路径,将于近期公布。中医临床路径制定过程中,在治疗方法中提出辨证选择口服中药汤剂或中成药,部分病种适合用中药注射液的,辨证选择静脉滴注中药注射液。原来发布中医诊疗方案中,给出了中药汤剂建议方和中成药建议品种,新制定的中医诊疗方案中,中药汤剂或中成药仅提供用药原则,不再推荐具体品种,更加方便临床使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09年启动试点,在全国推进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供相关医疗机构参考使用。为符合地方实际,避免“一刀切”,保障临床路径的可行性,在组织制订临床路径过程中仅提出原则性要求,如,“抗感染药物”、“消炎止痛药”、“祛痰剂”等,而不明确具体的药品种类、品规等,未对选用中药或西药作出限制,相关症候适宜应用相应中药的,可以辨证选用相应中药制剂。同时,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参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和本医疗机构实际,选择适宜技术和药品、器械,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制定临床路径时,对中药予以重视,推进中医药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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