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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6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7-18 16:37:03
国中医药建字〔2018〕26号

熊维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统筹涉农扶持资金、制定中药材资源保护政策、划定道地保护区域的建议,对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推动中药材稳定发展。

  在统筹涉农扶持资金方面,中央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扶持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中央财政将支持农业生产的相关补贴资金合并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出方向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

  在制定中药材资源保护政策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七项任务。一是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二是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三是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加强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四是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五是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六是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和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中药材供应保障;七是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

  在划定道地保护区域方面,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正在编制《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在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条件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一批道地中药材生产重点县(市、区),进一步引导建设设施标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多种中药材纳入已发布的十批植物新品种保护目录。强化科技支撑,在“十三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新增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资源保护,加快中药材品种测试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将更多的中药材种类纳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推进集成创新,加快优良品种选育,建立适宜不同品种、不同区域的中药材绿色栽培制度;实施产业化经营,不断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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