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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6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7-18 16:35:56
国中医药建字〔2018〕24号

杨尚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湖南怀化市纳入国家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中药材广植于我国贫困地区,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抓好中药材扶贫,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优势,凝聚多方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局联合多部委共同印发了《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打造一批药材基地、培养一批经营主体、发展一批健康产业、搭建一批服务平台的行动目标。

  一、关于将怀化13个县(市、区)纳入中药材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议

  按照《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我局对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及832个贫困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基线调查,在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中药资源普查数据,编制完成《贫困地区生态适宜种植中药材推荐目录》,涉及14个片区、774个贫困县上百种适宜种植的中药材。怀化市有10个县约32种中药材纳入推荐目录。鹤城区、洪江市和洪江管理区未纳入。

  建议怀化市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主体的工作原则,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制定本地区中药材产业扶贫规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引导药企发展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带动农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在怀化贫困县设立“定制药园”,建设中药材标准种植示范基地的建议

  中药材不是普通的农产品,在种植、采收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技术要求和规律。目前,我局正在制定《中药材产业扶贫定制药园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及认定管理办法,细化申报与认定条件,明确认定程序。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大型药企在贫困地区建立示范基地、设立“定制药园”,支持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中药材产业,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引导优质企业开展“互联网+”和电商扶贫,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营销体系,创建贫困地区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把小农户和大市场有机连接起来。

  三、关于支持怀化建设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或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建议

  中医药健康旅游是旅游新业态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优质旅游资源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强化政府引导,强化市场作用,不断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

  为健康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我局与原国家旅游局签订《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经专家审核建议,目前第一批15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72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已公布。

  下一步,我局将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继续加强合作,加快推出新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及项目,建议怀化市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积极指导和支持怀化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创建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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