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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3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7-18 16:35:00
国中医药建字〔2018〕22号

江吉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四川省藏医医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藏医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成立四川省藏医医院,我们高度重视,并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结合当前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

  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对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近年来,中央安排投资37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按照公平可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协调发展、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其中,省级政府负责制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各地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各类省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

  关于成立四川省藏医医院,建议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精神,由省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结合当地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需求,统筹研究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委,积极推进四川省藏医医院建设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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