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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7-17 16:33:40
国中医药建字〔2018〕20号

张益俊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傣医药传承发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傣医药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2017年12月,印发《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改地区〔2017〕2180号),明确提出加大民族地区等区域性整体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按照《“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国发〔2016〕79号)要求,国家发改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2016年,我局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在“十三五”时期每个县级医院项目补助投资由“十二五”时期的1600多万元提高到了3600多万元。201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累计安排中央投资约484亿元支持了全国省市县三级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切实补齐卫生领域短板,其中直接支持9个民族地区资金超过136亿元,占全国的28%,用于民族地区县级医院等卫生领域项目建设。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院已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库。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还将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卫生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和地方财政较为紧张的实际困难,在卫生领域项目安排上进一步给予倾斜和照顾。

  二、关于加强傣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少数民族医药专业,开展少数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我局先后确定了云南中医学院傣医学和傣药学两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傣医药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在2015年新修订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傣医学专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进行傣医药人才培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傣医专业自2006年试点,2010年正式开考,已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傣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傣医药传承发展。

  三、关于民间傣医药人才管理问题

  《中医药法》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行医资格的新渠道。《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形式印发,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目前各省(区、市)相继出台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医术确有专长的傣医从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医师资格。

  四、推进傣医药文化挖掘与整理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傣医药科研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工作资金支持,组织开展了傣医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名老专家临床经验传承研究、诊疗技术规范化研究、传统知识调查研究与傣药资源普査等工作。在公共卫生专项中设立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支持整理出版了《迪几达》、《档哈雅龙当来》、《档哈雅阿奴麻》和《傣族鲜药应用汇编》等10部古籍文献,组织对达雅(搽药疗法)治疗湿疹技术、傣医烘雅(熏蒸疗法)预防妇女产后疾病技术、傣医难雅(坐药疗法)治疗痔疮技术和暖雅(睡药疗法)治疗中风偏瘫后遗症技术等9项傣医特色适宜技术进行规范化研究和推广应用。在科技支撑计划民族医药项目中,组织傣医特色诊疗技术与傣药特色炮制技术规范化研究,对傣族名老专家波燕的临床诊疗经验与医技医术开展抢救性传承研究。将傣药纳入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以及前期试点工作)范畴,在药用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系统、种质资源库建设等试点工作内容中予以统筹安排,为傣药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在行业科研专项传统知识保护利用项目中,对包括傣医药在内的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在《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拟订书目中,纳入了17本傣医药重要古籍文献。今后,我局将继续重视和支持傣医药科学研究,推动傣医药传承发展。

  五、为傣医药对外交流创造条件问题

  我局支持傣医药与周边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一是积极支持支持云南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合作,发挥独特区位优势,为湄公河流域国家加强包括傣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交流合作搭建平台,支持云南积极申报外交部澜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将该领域合作辐射到整个澜湄区域;二是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我国与澜湄六国传统医药的“互利、互助、互鉴”。在传统知识挖掘、整理,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开发,傣医药人才培养,传统医学文化交流,医药产品研发、推广以及振兴相关医学产业等方面加强合作,以中医药“走出去”带动傣医药“走出去”、实现资源互助、共同发展,不断扩大傣医药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云南中医学院申报的“中国一缅甸中医药中心”已获我局2018年“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立项,经费支持100万元;三是鼓励云南有关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健康服务业、旅游业、中医药事业等政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为支持傣医药与旅游产业结合发展提供良好环境。选择有较好基础的傣医机构,建设一批傣医养生保健中心,大力推广傣医药特色保健项目,促进傣医药保健理念、技术、产品更好为我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民众服务。下一步将继续支持云南省充分利用澜湄合作机制,促进傣医药对外交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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