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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7-17 15:05:00
国中医药建字〔2018〕13号

邢界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蒙医药现代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产业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包括蒙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是我国中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少数民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特色。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医药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我局与有关部委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撑保障民族医药发展

  2016年,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重点任务中指出“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2016年,我局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发布了《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开展包括蒙医药在内的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的传承创新,提升民族医药科技对医疗保健、产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按照《“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2016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国家卫计委、我局联合印发了《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在“十三五”时期每个县级医院项目补助投资由“十二五”时期的1600多万元提高到3600多万元。其中,安排中央投资2.7亿元,用于支持内蒙古等三省的中医药(含民族医)传承创新工程项目5个。

  为鼓励支持研究投入和科技创新,财政部出台了覆盖面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可以加计扣除50%;二是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四是对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可选择5年分期纳税政策,也可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环节纳税;五是自2014年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六是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给予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同时,2018年3月28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中,符合条件的蒙药研发和生产相关企业均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科技创新推动蒙医药发展

  “十二五”期间,通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部署了“蒙药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蒙医药治疗银屑病、脑梗塞恢复期、慢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特色疗法的临床评价研究”等系列项目,支持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区域带动作用明显的蒙药材规范化种植、新药研发、蒙医特色疗法等研究,有力地推进了蒙医药现代化科技创新全面发展。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包括蒙医药在内的民族医药科技工作部署,加大对民族医药的支持力度。一是按照《“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总体工作安排,进一步系统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科技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先后支持了“民族医药发展关键技术示范研究”“民族医药特色疗法评价及平台技术研究”“中药产业区域发展及特色产品开发”等项目,支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医药研究;二是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的实施,加强对民族医药传承与资源保护、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研究等任务的部署,通过“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建设一批有中药特色的技术平台,对包含蒙医药的“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诊疗案例及经典方剂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民族医药发掘整理与学术传承研究”等项目进行重点资助,切实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创新能力;三是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总体部署,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分为“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进行统筹布局建设,推动蒙医药等民族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蒙医药的科技发展,支持了“蒙药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围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内蒙古地区24个旗县58个乡镇中,选择了5种特色蒙药材复方制剂品种,围绕质量提升和标准制定,全面、系统、规范地开展相关研究。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和“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加强对包括蒙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的科技部署。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要求,支持围绕蒙医药发展需求,建设蒙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使之成为蒙医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加快解决制约蒙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蒙医药的快速发展。

  三、扶持蒙医药人才培养助力蒙医药科技创新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一直十分重视民族医学教育。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2012年,批准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开展“中药学(蒙药学)”研究生培养工作,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已经启动,对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地区,申请条件可降低20%。内蒙古有关高校可按程序和条件申请新增蒙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我局根据职能职责,先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11个蒙医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等6家医院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支持开展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工作,支持培养33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蒙医专业学生等,培养了一大批蒙医药专业人才。

  下一步,我局将与国家相关部委协调沟通,积极鼓励和支持蒙医药等民族医药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加强蒙医药博士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教育教学联盟,并结合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蒙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蒙医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加强民族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水平、提升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四、注重蒙医药资源保护促进蒙医药科技创新发展

  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已完成内蒙古49个旗县的中药民族药资源调查,掌握了已普查区域的资源现状;支持开展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2015年建立了黄芪、肉苁蓉、小秦艽、桔梗、赤芍、枸杞、黑果枸杞、山沉香等8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加强对珍稀濒危、道地民族药材的繁育和种质资源的保护,从源头上保障药材质量;在内蒙古建立了省级中药民族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在乌拉特前旗和喀喇沁旗建立了2个动态监测站,形成实时掌握药材的产量、流通量、价格和质量等变化趋势的长效机制,提升民族药产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了与中药民族药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情况的调查,加强中医药民族药传统知识保护。2015年以来,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实施了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支持内蒙古2家中药企业开展了北沙参、桔梗等2个中药饮片重点品种中药标准化建设。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单位编制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确定了103种道地中药材生产重点县(市、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药材重点旗县也已纳入规划。《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纳入了六味安消散(胶囊)等蒙药品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民族自治区地区根据自身特点与需求增补了民族药,有效满足了当地群众对民族药的需求。当然,由于民族传统、用药习惯及地区环境差异、生态保护等因素,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还只能将少数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民族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

  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民族药的特点,逐步合理调整民族药品种和剂型,使之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又能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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