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加快实现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中医科学院建院60周年贺信中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这是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昭示了中医药将迎来更好更快发展的新常态。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局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承担国务院中医药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开展建立健全中医药要管理体制系列调研,对全国省、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的数量和类别进行摸底统计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开展“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专题研究项目,主要成果经第二届中医药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提出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总报告)》和《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中医药治理体系迫在眉睫(内参稿)》;四是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继续设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我局将按照《中医药法》要求和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职能。
二、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评价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医药科技平台的建立也包含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内。2016年我局发布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成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关键要素完备、运行协调高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我局将发挥创新主体优势,促进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与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创新政策与环境;加强政府指导,完善落实保障政策措施。
近年来,国家支持中医药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启动实施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基地建设夯实了临床科研的基本条件和设施,整合完善了科研平台资源,显著提高了重点病种临床疗效水平,大幅提升了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战略抓手。为了推广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成熟经验和模式,2018年我局增设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拓展基地辐射范围,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2017年我局设立了局级课题,开展了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调查,初步行成了《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报告》。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等科技平台的建设和布局,根据平台功能实施分类指导建设,推进平台间的整合与协同创新,争取建立国家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国家中医药康复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平台。
(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指出“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2017年我局设立了“落实卫生健康大会精神重点研究--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局级课题,研究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涵、评价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与策略以及评价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实施,为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色、适合中医药发展的科研评价体系提供依据与支持。该课题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和会议讨论的方法梳理了成果、项目、人才、绩效、机构评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中医药要科技评价专家库,推崇小同行评价,完善相关规范;完善以分类分层、适宜为原则的中医药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发展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完善中医药专业评价实施体系,发展中医药评价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和中医药特点的中药临床评价体系;实施评审专家信用责任制;对评价结果建立合理的采信制度,协调科技评价技术支撑;进行示范研究等建议。
该课题对人才评价做了专题研究,梳理了中医药人才评价的现状,发现当前人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套用现代医学方法评价中医药人才、人才评价标准单一和中医药人才评价约束机制不健全,提出了建立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完善中医理论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分类设计评价指标,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廉政建设等建议。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机制,推进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高级职称)的考试制度。组织建设全国中医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库,开展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医耳鼻喉专业、中医护理专业设置研究。开展保健调理师、中药炮制工等中医药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层级建设,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开展了“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不断完善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标准和工作机制。开展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一系列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研究。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分类推进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研究。我局将继续构建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应用发展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健全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促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期利益收入对接,鼓励中医药科技人员创业,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
三、设立“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
2017年8月我局与科技部等部门组织编写了“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协调引导有关单位积极申报重点专项,本专项以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医“治未病”、中药开发及质量控制三大领域为重点,旨在加快中医药服务的现代提升和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此专项经费总概算约为5亿元。
重点专项中专门部署了“中医药‘一带一路’联合开发国际合作研究”方向,正在开展“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中医药国际合作示范研究”等研究项目,旨在推动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科技合作和应用,打造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
四、扩大重要产品出口、培育中药品牌、支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是持续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境外商品注册机专利申请、并购国外品牌、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及服务体系等,拓展市场份额。
二是加强对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和开拓国际市场的引导和服务,定期更新和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三是与中医药、药监、海关、税务等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医药产品海关归类、出口退税、“走出去”所需生产证明文件等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创造稳定贸易环境。
四是指导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海外展会,举办企业对接会、当地市场新法规讲座和企业推介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五是指导行业商协会组织我国中医药出口企业与主要国家企业交流对接,分享中医药立法的进展和经验,为我国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突破海外法律政策障碍和技术壁垒提供有益参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和《中医药法》《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加快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