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青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医师承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2018年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内涵清晰、模式丰富、机制健全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力争到2025年,师承教育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师承教育指导老师队伍不断壮大,以师承教育为途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基本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
近年来,我局也在积极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相关人才培养项目,遴选了973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开展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了90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100个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06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851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64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培养了一批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
下一步,结合师承教育工作的现状,在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方面,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展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推动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融合,支持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进课堂”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探索师承教育制度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衔接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政策。
二是加强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毕业后教育制度,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将师承考核作为中医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试点开展以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提升中医医师专科诊疗能力与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
三是推进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设置师承教育专项和师承教育专项学分,逐步将师承教育专项学分作为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的重要依据。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鼓励中医药专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医疗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质量评价将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与综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人才培养专项推动师承教育。探索以学术共同体为特征的师承教育资源的共享模式,加强师承教育的相互交流。
四是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中药的师承教育。鼓励临床医学专业人员以师承教育学习中医。规范非医药类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中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等有关规章准则规定执行。支持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师承方式传承其独特技术专长。
五是加强师承教育指导老师队伍建设。支持符合师承教育指导老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师承教育,履行指导老师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不同层级指导老师的遴选条件和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指导老师队伍,逐步实现指导老师认证管理。建立完善师承教育指导老师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国家级师承教育指导老师优先被推荐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师承教育指导老师优先被推荐评选省级名中医。积极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并在师承教育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是加强师承教育考核管理。结合不同师承教育的模式与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及出师管理办法。规范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自主开展的师承教育,采取指导老师评价、或现场陈述回答、或实践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出师考核,并将出师的师承人员名单在本区域内予以公布并提供查询。
七是加强师承教育制度建设。建立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完善传统师承教育模式,结合现代科技发展师承教育新模式。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内涵、外延及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师承教育与执业注册、表彰激励、专业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职称评定等相衔接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