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名贵动物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动物药是中药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名贵动物药资源,是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中医药法》规定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中医药法》的出台和施行,为动物药保护利用和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我局与国家生态环境部、林业和草原局等部委高度重视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制定名录,加强对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保护。一是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收载野生药材物种76种,涉及42种中药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收载野生动物物种257种,涉及中药材1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收载野生植物物种259种,涉及中药材69种。二是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中国植物红皮书》收载野生濒危植物物种386种,涉及中药材106种;《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收载濒危动物物种620种,涉及中药材6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收载中国有分布的物种209种,涉及中药材24种。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委积极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与中医药传承发展相关工作,严格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和《中医药法》支持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的精神,鼓励科研人员在相关规定基础上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名贵动物药产业良好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