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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联合检查组在浙皖检查《中医药条例》施行情况
时间:2004-09-17 00:00:00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带队、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处长徐志群、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陈辉等7人组成的联合检查组,97日~14日对浙江、安徽2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施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8日内先后深入到省、市、县、乡、村的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详细了解当地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并举行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中医机构及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于文明对两省中医工作及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一个地区的中医药工作有很大发展,并体现其优势,发挥其作用,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分不开。富裕地区的政府重视,中医药能得到发展,穷地方的政府重视,同样也能发展。他强调,发展中医药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情,也不仅是中医药行业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协调合作,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于文明指出,《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中医药发展的步伐。如有的地区成立了“振兴中医中药领导小组”,有的市、县卫生局设立了中医科或中医股,有的对中医药科研项目采取“优先立项、优先资助、优先评奖”的“三优”政策,有的将中医药纳入到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去,但由于中医医疗机构起步晚,投入少,目前还存在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管理体系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以及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他说,中医药作为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对中医药的发展进行保护与扶持,包括把中医药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议事日程,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培养实用人才等,使中医药更好地发挥作用。

  于文明要求,各级政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的建设,做到中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支出的增长,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投入的比例;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特别做好财政、卫生、科技、教育、药监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政策和资金,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要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疗效。中医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建设、预防保健、农村医疗服务等方面不但要积极参与,还要显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做到有为有位。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余焰炉、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叶真在座谈会上表示,一是将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和研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提出具体的思路、意见和措施,并向省政府报告;二是抓住这次检查的契机,为中医药事业办一些实事,省及各市、县都要想办法适当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三是加快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包括高层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的培养以及农村和基层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四是重视发挥中医中药的传统优势和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和品牌;五是加强农村和基层中医工作,健全中医服务网络,让中医药深入农村、进入社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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