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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靖在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突出特色拓展领域努力开创中医药继续教育新局面
时间:2006-11-07 00:00:00

突出特色  拓展领域  努力开创中医药继续教育新局面

----在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佘靖

2006年11月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交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经验,部署"十一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表彰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会议讨论。
     一、"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回顾
"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快了发展步伐,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环境得到优化,中医药行业的继续教育管理网络初步形成;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规模和实施领域继续扩大,教育质量和效益有一定的提高;五年来共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254项,比"九五"期间增加近一倍;到"十五"期末,县(市、区)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85%,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受教育率达到77.9%,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基本实现。
    --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得到加强。"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受到全行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并得到各级人事、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由局领导、人事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也得到了当地卫生、人事、科技、教育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环境良好。特别是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13个省(区、市)已经建立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把中医药继续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逐步健全。"十五"初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新世纪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颁发了《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初步建立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和项目管理、学分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在组织实施专项继续教育中,建立健全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定了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基本要求和培训大纲。为了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研制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管理软件,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动态监管。30个省(区、市)制定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一些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本省的管理制度,如上海、广东等17个省(市)制定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规定;北京、河北等9个省(市)制定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方案与管理办法;山东、云南省制定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与资格认定、再注册及目标考核等挂钩的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保证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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