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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决定在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时间:2007-09-18 00:00:00

 吉林省决定在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近日,为加强全省中医药事业管理,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称“XX市州、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为理顺内部管理职责,各市州、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内设机构,承担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

    这是继2004年6月批准设立省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5月批准成立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以来,省政府在加强中医药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又一重大决策,以此来推动建立自上而下完善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保证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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