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自古一家,相辅相成,共同为保护群众健康服务。“药为医用,医知药情”,中医中药的紧密结合和协调发展是中医药的必然规律。《意见》提出“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意在做强中药产业,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发展中药产业,中药材是基本前提。《意见》提出“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直指当前的要害问题:受长期无序采猎、生态环境变化、资源利用粗放及良种选育、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滞后等因素影响,有相当部分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已趋于衰退或处于濒危灭绝状态,栽培中药材品种与质量退化的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落实《意见》精神,一要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把本底摸清;二要遵循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自然更新规律,有效保护好;三要通过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等,合理开发利用好;四要合理调控、监管中药原材料的出口。当然,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一定要与经济发展、人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 做强中药产业,“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是关键。目前我国中药企业产业化还未形成规模,我国中药上市公司的市值加在一起仅相当于国内一家大型酒厂的1/3,全国中药企业总产值不及国外一家制药公司销售额的1/2,我国中药出口贸易在国际天然药贸易总额中也仅占很小份额,中药产业化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近年来,许多地方已把中药产业列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落实《意见》精神,必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中药的生产应用不同于西药,管理上必须遵循中药的特点和规律。要完善中药注册管理,提高中药新药的研制水平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尤其是,鉴于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对于服务人民健康、研发中药新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需各部门统一认识,同心协力。落实《意见》精神,更需各地出台配套措施,将其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