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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东盟深化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
时间:2009-10-14 00:00:00

 
    从10月13日在京召开的“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与东盟签署若干项传统医药合作协议,探索建立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传统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
    论坛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将于10月28~29日在广西南宁召开。
    作为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系列论坛之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主题为传统医药可及性与国家卫生体系建设,4个专题涉及卫生体系中提升传统医药可及性的政策法规及成功案例、传统医药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研讨、传统医药健康保健体系研讨、传统药物(含保健品)可持续发展研讨。论坛上,还将发表《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南宁倡议书》,同期举行的传统医药展将展示我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官员工作磋商会也是论坛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在会上介绍说,我国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内容的政府协议94个,包括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5个。东盟是东南亚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联盟组织,与我国有着很好的合作基础,他表示,加强与东盟各国的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是我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一个重点,今后将加以积极推进。(记者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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