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新函〔2011〕239号
文化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主办单位的函》(办非遗函〔2011〕4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主办单位之一。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