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动态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司 > 工作动态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9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5-11-02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一、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建设,探索完善师承教学模式。
    为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完善师承教学模式,“十二五”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等师承教育项目,形成了多层次的、满足不同需求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实现了师承教育与博士后制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衔接。并采用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的模式,培养了近千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在积极探索各种师承教育模式的基础上,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出台《关于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意见》,逐步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师承教育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大研究力度,开发新的中医药产品
    为积极支持中医药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科技部、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2006-2020)》,对未来15年我国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做了全面部署,并正式启动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这给中医药的发展和国际化带来新的契机。但在这个《规划纲要》中,更多的是强调了中医药如何走向国际。中医药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同样重要,这是我国中医药走向国际的基础。我们应该大力支持中医药基础研究的国际合作,拨出专门经费资助这种项目的开展,以充分利用国际上顶尖的科技人才、高科技技术和研究手段。站在国际医疗市场的高度,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以中医药临床经验为“线索”开发能满足现代市场需求的中医药新产品。
    三、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重点专科的建设
    我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意见》,提出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定不移地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坚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学术和技术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重点专科建设为切入点,一直在如何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方面进行探索,采取了很多措施,制定了一系列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指导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项目。到目前为止,重点专科建设已经进行了20年,“十一五”重点专科通过的验收项目达508个,“十二五”又确定了572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283个培养项目,从而在全国各级中医医院中基本形成了一批很有影响和颇具优势的专科,使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中医专科建设成为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有效途径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有效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以重点专科建设为途径,充分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我局将以诊疗方案实施为手段,以临床疗效提高为核心,以人才梯队建设为根本,以科研学术发展为动力,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重点专科的建设。
    四、加强横向联系,建立以中医医院为龙头的中医药基地。
    中医药的发展基地主要是中医医院,应发挥中医工作龙头单位的优势,帮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区乡镇卫生院中更好地承担社会职能,全面推广中医药服务,与全区乡镇卫生院签订了中医对口支援协议,并据实开展工作。如派驻管理人员及临床业务骨干、名中医等常驻或定期上门推广适宜技术、开展会诊查房、处方点评,免费接收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来院接受礼仪培训、管理人员提升培训、及参观学习、举办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发展中医药需要借助上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专家教授对临床的指导和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来扩大中医人才队伍,例如定期邀请中医药大学专家教授到中医医院坐诊或进行学术讲座。同时加强与乡镇医院的横向联系,利用中医医院的中医人才优势,为乡镇医院辅导、培养中医人才,真正建立以中医医院为龙头的中医药基地。
    五、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优化中医药事业发展环境,加快中医药“四个体系”建设。一是加快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政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为目标,逐步构建以中医药战略规划等基本政策为基础,以中医医疗服务等业务政策为核心,以中医药研究队伍、中医药研究平台等支撑政策为载体,以财政投入、医保等保障政策为必要组成,体现中医药特点规律、符合中医药发展要求的政策体系,促进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二是加快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逐步构建有中医药特点的、相对系统完整的、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框架,构建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中医药专门法律为主体、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调补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的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系统完善的中医药法律体系,为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我们要逐步建立涵盖中医药名词术语等中医药基础标准、针灸等中医药技术标准、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管理标准等中医药管理标准、民族医药名词术语等民族医药标准等方面的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结构比较合理的中医药标准体系,以及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加快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体系下的中医药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合理界定中医药执法权限,明确中医药执法责任,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督政策、标准、规章、制度,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开展依法行政、养生保健、非法广告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速为中医药立法,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经费投入。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快中医药法的立法步伐。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稿送审稿)。收到此件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先后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高校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北京、内蒙古、广东、贵州等地进行调研;梳理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对送审稿作了修改。目前,中医药法已列为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