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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3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5-11-02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问题
    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已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高校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此赴北京、内蒙古、广东、贵州等地进行调研,梳理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目前,中医药法已列为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下一步,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问题
    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每个地市和每个县原则上均设置一个中医类医院,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抓紧落实。
    三、关于医保鼓励政策问题
    今年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目前,我局正在大力宣传推动地方落实上述政策,同时,鼓励支持地方开展中医定价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合理提高中医药诊疗费用,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发挥中医药对医保资金的节约作用。 
    四、关于开展中医标准化建设和中药新药研发问题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和中药新药研发工作。一是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合作开展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ICTM)项目。2010年,世卫组织正式启动国际疾病分类系统第十一版(ICD-11)的修订工作,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将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章节纳入其中,即ICTM项目。中国政府十分支持ICTM项目,提供了大量资金、技术及人力支持。支持上海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专门成立了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负责保持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参与国家的沟通协作,推进项目实施。项目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包括:传统医学章节已确立以中医理论为主导的病症分类框架体系、Beta版正式公布、WHO临床测试手册初步形成、审评工作平台搭建完成、章节术语工作持续推进、病症编码手册完成起草等。二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2009年,我国动议并促成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设在中国,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指导和管理。目前,ISO/TC249成员国已经扩大至35个。三是积极配合科技和卫生计生部门,大力推动中药新药研发。自“十一五”以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包括中药在内的新药研制及技术平台建设,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使我国新药创制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医药产业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变。截至2014年底,总计立项中药类课题近600项,取得了一些突出成果,形成了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多学科创新中药研发模式,促进了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推动了中医药产业发展,为满足民众用药需求作出了贡献。“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继续通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包括中药在内的新药研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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