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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4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5-11-02 00:00:00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深化医改进程中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深化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布局,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重要医改文件,注重考虑中西医的差异,根据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明确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扩大报销范围、保留中药饮片加成等关键政策。
    一、关于中西医病证问题
    中医药与西医药对疾病的认识不同,难以简单的将中医病名与西医病名进行一一对应。包括中成药在内的中医药技术方法都需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辨证论治,不能简单的按照西医病名去机械的使用。下一步,我局将一方面加强对临床医师使用中成药的培训,另一方面引导支持中药企业加强科学研究,进一步明确中成药的临床适应症,并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成药使用说明书内容规定进一步合理规范。
    二、关于创新药物价格问题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7部门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改为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有关部门在药品招标采购、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工作中,应针对中成药原料价格波动大、原材料成本占比高、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控制差异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采取充分体现鼓励中药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中医药工作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一步也将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时统筹考虑代表们关于创新药物的相关建议。
    三、关于将创新药物纳入临床路径问题
    截至目前,我局组织制定了311个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和310个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其中纳入了疗效确切、应用广泛的中成药,也包括创新中药品种。下一步,我局在组织修订完善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时,继续将符合要求的创新中药品种纳入。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卫计委共组织制定发布了22个专业443个临床路径,在其临床路径表单中,用药医嘱一般表述为“抗炎”、“止痛”、“抗感染”、“抗病毒”药物等,确需明确用药种类的,也采用化学名或通用名,不使用商品名,以增加临床用药选择空间。
    四、关于医改中医药评估问题
    我局已经按照国务院医改办总体部署,开展了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医改中医药作用发挥情况”专题评估工作,客观分析在医改中中医药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正在编制起草“十三五”医改规划中医药内容建议,加强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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