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动态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司 > 工作动态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79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5-11-02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作为中医药参与深化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中医药服务的提供与利用,关系到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关系到中医药机构建设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偏低,加之长期的政策性亏损,也挫伤了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为进一步解决好中医药服务价格不合理问题,制定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政策措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围绕现行国家政策,对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研究。
    2012年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为鼓励中医服务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在新修订的《项目规范》中,公布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347项,比上一版增加了200个项目,同时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体现人类和技术成本的“基本人力消耗和耗时”、“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根据2012年《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地区,应结合新版项目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病种服务内容,逐步将疗效可靠、价格合理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到按病种收费的服务包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试点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通过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从而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各地切实提高中医特色服务、诊疗、护理、手术等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指导地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加快调整中医服务特色诊疗技术收费标准,具体医疗服务的价格根据各地物价指数由当地物价部门来确定。
    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