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动态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司 > 工作动态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7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5-11-02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成药价格政策改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的体制机制变化,经国务院同意,今年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6月1日开始,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改为通过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招标合理确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改革意见明确,医保部门要在今年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通过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按照价格改革和2015年深化医改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争取尽早出台。
    药品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对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有关部门在药品采购招标、制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工作中,应针对中成药原料价格波动大、原材料成本占比高、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控制差异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采取充分体现鼓励中药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中医药工业发展。
    2012年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为鼓励中医服务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在新修订的《项目规范》中,公布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347项,比上一版增加了200个项目,同时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体现人类和技术成本的“基本人力消耗和耗时”、“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受“以药补医”机制影响,目前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偏低客观存在,也是这种机制带来的必然结果,加上一些地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物耗成本考虑较多,人力成本考虑较少,中医服务项目因物质消耗少,其价格不合理问题更为突出。按照医改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价格调整力度,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截止2014年底,全国66%的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12个省份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据调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均按照省里统一明确的补偿比例,及时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补偿比例一般在80%左右,一些地方如重庆、湖北、北京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全国通过价格补偿,一些省市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得到提高提高,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正在形成,经济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为将会同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理顺包括中医服务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