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振兴我国中医药事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首先分析了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然后从宏观角度提出中医药所面临的窘迫局面及其原因,进而为振兴我国中医药事业提出了具体建议,体现了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 关于深入调研,尽快推动《中医药法》出台。
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快中医药法的立法步伐。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稿送审稿)。收到此件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先后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高校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北京、内蒙古、广东、贵州等地进行调研;梳理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对送审稿作了修改。目前,中医药法已列为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积极宣传,努力提高人们对中医药的认识。
为普及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正确、科学、权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指导,提高民众对中医药科学性的认知,我局大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各地深入开展“三进”活动,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形式更加多样。2007年起,我局联合22个部委共同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和科普知识。活动历时3年走遍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走进了香港、澳门和军营,共举办各类活动366场,参加现场活动的群众达160多万人,中医大篷车行程10万公里。“十二五”以来,“中医中药中国行”又走进社区、乡村、家庭、机关、学校、工厂,活动覆盖面扩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特别是去年,王国强副主任带队,“中医中药中国行”进入宝岛台湾,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和技能的传播产生了深远影响。各地还编辑制作图书、音像、影视、动漫等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1500余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挥新媒体优势,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影响力更加广泛。我局开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科普微信“中国中医”、会同中国网共同建设“中国中医”频道,发挥新媒体传播便捷快速的优势,传播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和技能。同时,建立中医养生类节目专家推荐渠道,向中央电视台《中华医药》《健康之路》栏目推荐权威中医专家,宣讲科学、准确、权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支持中医类养生保健节目的开办,引导其日趋规范。三是制定中医药文化科普标准文本,中医药健康教育更加规范。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内容紧扣中医药特色,围绕情志、起居、饮食、运动中医养生四大基石,介绍了公民适宜掌握的中医药基本知识、理念、技能和方法。为倡导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提升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提供支撑。四是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搭建面向社会的中医科普平台。已建有34个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16个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以及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涵盖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展览馆,中药老字号企业以及中医医院等,面向社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提供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五是深化中医药文化科普研究,中医药科普工作更加科学。在“十二五”期间,设立了中医药文化建设的15个课题。现已完成“中医药科普需求和宣传研究”、“中医药古籍、文物、古迹资源普查方案研究”、“中医医德推广、评价体系研究、中医药养生文化普及性研究”、“中医药产业机构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研究”、“中医药教育机构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研究”、“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总体思路及策略专项研究”、“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凝练研究”、“中医药文化产业和养生保健知识发展研究”等10个中医药文化科普系列课题。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六是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市场监管机制,推出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联合原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向社会推荐15种优秀中医药文化科普图书推荐活动,联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开展中医药科普图书质量大检查、中医药影视作品审查、中医药报纸、期刊、图书审读等,对引导大众选择科学正确的中医养生保健类图书、净化中医养生保健类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我局将按照《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及局重点工作有关目标要求,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力度,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 关于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中医药疗效。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疗效是中医药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是发展中医药的关键环节,因此我局建议并协调各相关部门:一是要逐步实现中医诊疗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大力推广名医名家诊治疾病的经验与方法。二是要采用多种形式全面提高临床医生的中医理论与辨证论治的水平,培训、普及、提高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宏观辨证与微观辨证相结合,辨病论治与辨证论治相结合,医与药相结合的临床规范或标准。三是要系统总结研究充分发挥中医内外合治、针药并进、药食互补、综合调理的综合治疗优势。四是要研制开发高效、速效、强效的中药新药制剂。
四、 关于大胆创新,着力改革中医药教育。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教育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中医药卫生服务能力。中医药教育是行业特色非常鲜明的学科,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与行业部门的合作,会同我局多措并举,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1.制定政策,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2008年以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陆续出台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高等学校本科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等文件,明确要求: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定位、教育理念、培养目标,中医学专业的宗旨和目标必须根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更新并有效实施。同时,明确提出中医学专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能够从事中医医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工作的毕业生。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中医药特色。一是“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自主招生基础上组建的中医教改实验班。二是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如长春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开办的教改实验班。三是以“院校—师承”教育为主,结合学术流派传承为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如河南中医学院开办的“仲景学术传承实验班”、“平乐正骨传承实验班”等教改实验班。四是“中医高中预科班”模式,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北京宏志中学合办的中医高中预科班。五是“5+3+X”相贯通模式,如上海中医药大学依托“名中医工作室”机制开展的五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高层次师承提升教育相衔接的一体化培养教改试点。
3.实施“卓越计划”,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今年5月,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深化五年制中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建立“5+3”(五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加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水平中医师;深化“5+3”一体化、九年制等长学制中医学教育改革,培养满足国家医学创新和国际引领的拔尖中医学人才;深化面向农村与社区需要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全科医生培养模式试点,培养大批能够满足基层卫生服务需求的实用型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4.加强管理,单列中医学专业学位。2014 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将中医专业学位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独立设置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中医专业学位的设置为中医的传承与发展,为中医学人才培养的规范化、专业化奠定了基础。教育部正在组织修订《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突出中医人才培养特色,不断完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5.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多学科背景中医药人才。2002至2004年,教育部批准了北京中医药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非医攻博”,即吸引非中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中医学直博生,培养多学科背景的综合性人才。
教育部将与我局密切合作,大力推动“师带徒”模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融合;研究制定《关于促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高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关于顺势而为,大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我局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全国中医药信息化布局,统筹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搭建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平台,加快推动中医药大健康数据库建设和应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