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族药资源保护性开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一贯重视包括民族药资源在内药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联合林业、农业等多部门、跨领域整合资源,联合相关领域权威、知名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共同开展调查。积极吸纳医药卫生、农业、林业等10余个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试点工作,通过联合多行业的模式,整合资源组建专家委员会和县级普查队。目前,参加试点工作的人员有1.2万余人,共涉及31个省(区、市)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400多个,企业100多家。
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全国性中药资源普查。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内容包括民族药资源在内的中药资源调查等工作,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将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基础数据库,掌握我国中药资源种类、分布、蕴藏量、利用状况等本底资料。同时修订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中药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提出中药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发布常用品种和稀有濒危品种的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编制包括资源量大可持续利用、需要限制或禁止开发利用等各种资源目录,促进药用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为承接和转化中药资源普查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结合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布局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调动相关领域的企业和产地居民参与其中,收集全国中药资源相关信息,监测分析中药资源的动态变化趋势,实时提供中药材主要产区的产量、流通量、质量和价格等信息,从宏观层面监测分析中药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产业宏观走势的研究与把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八条提到“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国家有关部委协调沟通,积极推进民族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工作,进一步为民族地区药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做好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