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实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一贯重视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已列为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完成各部门对《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有关修改意见的复核工作。《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了“实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分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为修订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奠定相关工作基础。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相关工作将有法可依。
2011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于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近9亿元,通过“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等项目,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922个县的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组织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为在宏观层面监测分析中药资源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产业宏观走势的研究与把握,支持包括:1个中心平台、28个省级中心(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65个监测站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拟形成实时掌握我国中药材的产量、流通量、价格和质量等变化趋势的长效机制。目前,中心平台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以“现代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整体负责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的运行和管理。省级中心,依托省级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技术牵头单位,开展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建设,统筹负责省域内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相关工作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为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需中药原料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从源头上提升中药材的质量,在21个省规划建设28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保存普查试点工作中收集的中药材种子种苗、制定种子种苗标准、对繁育有困难的品种进行繁育生产等。目前,繁育基地各项建设工作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的共同努力下有序推进,将对约100种中药材的种子种苗进行繁育生产,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保存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为建立全国中药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在组织实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中研发了“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中获取的中药资源数据信息。目前,汇总了1.2万名参加普查试点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收集31个省(区、市)922个县近1.4万种中药资源的种类和分布等基本信息,汇总保存260多万张照片;基于54万个样方调查的数据信息,可估算药典收载的563种药材的蕴藏量。为全国中药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为长久保存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收集的标本实物,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现有条件,目前,汇总、整理、保存全国11个省份的12万多份药用植物的腊叶标本实物。汇总、整理、保存《中国药典》收载中药材的样品3万多份。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388种药材15万多条DNA序列的基因库。据此可为国家中药标本馆建设提供基础。
2014年12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方案中提出了开展包括全国中药资源调查在内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等7项任务,具体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二部委制定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积极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有关任务,配合环保部推进生物多样性重大保护工程,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国务院申请设立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专项,启动实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国家有关部委协调沟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启动实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