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5名代表: 现就代表提出由我局主办的“关于促进中医药走出国门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中医药“走出去”战略的总体情况 中医药在国际医学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已成为我国外交工作和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富有特色且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海外中医药发展情况 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其中明确指出要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上183个国家和地区,许多国家明确了中医药(特别是中医针灸)的法律地位,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范畴,部分国家成立了专门的传统医药管理机构,中医诊所、针灸中心已成为许多国家提供传统医药服务的主要模式和场所。中医药正处在快速走向世界的战略机遇期。 (二)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与WHO、ISO、UNESCO等重要国际组织以及全球近二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建立了中医药交流合作机制,与其中大多数外国政府签署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文本。我局还成立了国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请了国际交流合作高级顾问、特别顾问,在海内外初步建成了专家“智库”。资助参与了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ICTM)项目,制订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传统医学章节; 加强与WHO传统医药部的沟通,推进针灸、推拿等规范的制定; 由中国提出成立了ISO/TC249委员会,经过努力其名称确定为“中医药(TCM)”,现已发布了7项中医药国际标准。 (三)国际合作专项情况 财政部于2015年设立2000万元的中医药国际专项,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定经费支持。首批实施的17个项目发挥了示范作用,建立了一批海外中心和国内基地,制定了国际标准,促进了文化传播,成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新格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第二批国际合作专项项目建设工作已经开展,并完成了项目遴选。目前,我国已支持在海外建设了10个中医药中心,签署了8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在14个已签署的中外自贸协定中,大部分包含中医药内容。 中医药走出去也同样面临问题,如经费保障机制的缺失,极大限制了中医药作为提升中国软实力、服务外交的重要抓手,文化差异导致中医药海外发展受限,中医药基础研究仍然相对滞后,中医药临床诊疗可靠性缺乏国际标准等。 二、关于下一阶段推进中医药走出国门的计划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发展规划 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好《“一带一路”中医药发展规划》。积极争取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专项基金,参照教育部的孔子学院或文化部的海外文化中心的模式,支持中医药医、教、研、产机构“走出去”,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与项目所在国开展实质性合作,打造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上层次上水平。 (二)研究制定中医药标准体系 加快推动中医药国际传播。在中医药“走出去”的过程中,建立起国际公认的临床疗效体系,为中医药的有效性、安全性提供科学的判定标准。中国将加强与国际组织联系,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好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的临床测试工作; 发挥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49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提案的数量和质量; 召开好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传统医药分论坛),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化水平,发挥中医药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中医药国际化必须以科技为先导,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设备,引导中医药现代研究的方向和攻关项目。加强对WHO、ISO、UNESCO等国际组织和APEC、上合组织、东盟和欧盟等相关机构的联络,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不断提升中医药的国际知名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中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是着力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中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课程体系和标准建设,积极与国外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二是加大来华专家和留学人员的支持力度。强化对国际学生来华接受中医药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支具备一定临床实践经验和掌握外语的复合型帅资队伍。三是继续推进海外中医药教育(中医中心、中医特色孔子学院等)。继续鼓励并大力支持中医孔子学院(课堂)开展中医药课程和文化交流活动,参与海外中医中心、孔子学院建设,为中医药“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