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文化的普及,以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整治工作,采取多项举措规范中医药文化的传播。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广告审查
2001年,针对报刊等大众媒介广告经营行为不规范、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要求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审查;2012年,为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制度,防控虚假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2013年,为加强报刊刊载医药广告的管理,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刊载医药广告管理的通知》。2015年,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广告监测平台”正式启用,平台监测媒体范围覆盖全国省级、地市级1395家电视媒体、1128家广播媒体和1504家报刊媒体。目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完成修订稿并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完成初稿,正在内部征求意见。
二、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坚持多年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定期监测、抽查,同时结合报刊年检等工作不断加大对传播虚假中医药信息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和遏制了报刊发布虚假医疗和健康信息的违法广告。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今晚报》《北京晚报》《楚天都市报》《辽沈晚报》等10种报纸作出行政告诫、通报批评的处理,并将其列入年度缓验名单,有效清理了传播虚假中医药信息的广告,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截至2015年9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共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2076条次,在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456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21家,停业整顿265家,吊销120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取缔2家,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开曝光机制,定期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中国中医药报公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形成积极的舆论氛围,提高了群众对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根据《新广告法》规定,自2016年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监测结果定期提供给工商总局,并通报给全国31个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要求其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行为。
三、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
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系工作制度》,明确职能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确立部门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同时,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和发展指标已先后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体系。
您提出关于加强宣传管理,规范各行业新闻发布的建议,有理论分析、有现实对策,是结合实际并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有益见解,体现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强烈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我局高度重视,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的规范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