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动态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司 > 工作动态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11-10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基层中医药人员下基层鼓励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建议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五千年文明的结晶。中医药人才是我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多项针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均包含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一是完善评价标准1986年,卫生系列职称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国家曾多次出台政策明确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其任职条件应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建立了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申报的“硬杠杠”,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引导医生回归临床。二是允许单设评审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组,鼓励优秀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

二、关于扩大省(区、市)试点“县招乡用”“县管乡用”的人才创新管理机制的建议

目前,吉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均开展了“县招乡用”“县管乡用”的基层中医药人才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在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基层中医药人才能够“下得去、留得住”探索了好的模式,积累了好的经验。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调研吉林、江苏等有关省(市)的做法,总结经验,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县招乡用”“县管乡用”的基层中医药人才管理模式,积极指导支持其他省(区、市)推进该项工作。

三、关于在各省(区、市)积极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的建议

开展基层名中医药评选活动,对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评价褒奖机制,营造优秀基层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吉林、安徽、湖南、云南、甘肃、宁夏等省(区)均开展了基层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充分了调动基层中医药人才积极性,为基层中医药人才成长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局鼓励其他省(区、市)开展类似的评选表彰活动,并争取适时开展全国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

四、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建议

为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探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2015年我局启动了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底,已建设基层传承工作室302个,2017年工作室建设目前正在申报过程中。并将基层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列入《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规划》,计划至2020年将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2个工作室。通过基层传承工作室建设,搭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平台,培养一大批县乡村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627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