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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07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11-10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苗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包括苗药在内的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包括苗药在内的民族医药发展情况,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及规划,推进民族医药发展。

201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9号),对夯实苗药理论基础、推进苗药研发创新、发展苗医苗药特色教育等进行了研究部署;20167月,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签署了签署了《共建贵阳中医学院协议》,协议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育改革、产业发展、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目标,全面推动贵阳中医学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贵州省高等教育、医疗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2016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下发《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包含苗药在内的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提升民族医药科技对医疗保健、产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一、 关于制定苗药质量标准问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中药标准化项目,依托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仙灵骨葆胶囊标准化建设”,推动苗药标准制定,质量提升。

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对促进苗药提高科技含量、工艺水平和质量水平,指导苗药生产、研发、经营、使用起到了重要规范作用。

二、 关于提升苗药研发能力的问题

目前,以苗药为代表的民族药技术创新体系在贵州省初步建立,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2014年底获科技部批复建设,省部共建药用植物功效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组建,黔东南州苗侗医药特色产业基地获批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苗医苗药治疗慢性疼痛重点研究室获批组建等,为苗药创新发展提供了平台。

三、 关于支持苗药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纳入了仙灵骨葆肢囊(片)、醒脾养儿颗粒等6个独家品种。《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明确了“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民族自治地区根据自身特点与需求增补了民族药,贵州省已将110种苗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有效满足了当地群众对民族药的临床用药需求。考虑到民族传统、用药习惯以及地区环境差异、生态保护等因素,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还只能将少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民族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希望能给予理解与合作。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新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大幅增加了民族药数量,贵州省生产的32个品种中成药(主要是苗药)纳入了国家2017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此外,贵州省单独增补了80个民族药品种列入省医保药品目录;新农合药品目录方面,贵州省已将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级增补的苗药全部纳入贵州省新农合药品目录。

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国家有关部委协调沟通,积极推进苗药质量标准、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民族药的特点,逐步合理调整民族药品种和剂型,使之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又能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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