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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6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11-10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应用中医药技术呵护居民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问题

20161227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将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提出“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76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目前我局已开展中医药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下一步将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运用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诊疗项目,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

二、关于鼓励各级医疗机构西医医生学习中医药技术问题

20161225日颁布的《中医药法》第三条提出“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第三十七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20162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我局支持西医医师学习中医药技术并已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在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中,将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其中;二是积极推动非中医类医院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在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工作中,将组织西医人员开展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指标列入评估细则;三是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明确提出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创新思路,拓展服务领域,鼓励西医“学中医”、“用中医”,促进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发挥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关于民间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出诊问题

20161225日颁布的《中医药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民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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