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振兴中医药,造福全人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中医门诊部、中医养生馆门槛问题
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发展中医医疗服务,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和依赖相对较少,服务简便,《中医药法》对中医诊所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同时,为加强监管,保证医疗安全,《中医药法》还规定“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也将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列为七项重点任务之一。目前,我局正按照《中医药法》要求研究制订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规范、标准,更好地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二、关于加快治未病中心的建设和推广问题
我局近年来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发展,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等指导性文件,印发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稿)》《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和《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等一系列指南,指导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同时自2012年起将治未病服务作为独立版块列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2013年起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全国84.37%的县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建立了治未病科室,为群众提供服务1475.7万人次/年,引导了中医医院逐步由“重治疗”向“防治并重”转变。中医药在养生保健方面的优势不断挖掘,治未病学术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拓展丰富。到2016年底,全国46.3%的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了中医体质辨识及健康干预,58.1%的0-36个月儿童接受了一年两次的中医调养服务。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指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划要求,继续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治未病服务,同时依托医疗机构向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三、关于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问题
关于加大对民办中医药学校的政策支持问题。我局鼓励民办院校开设中医药类相关专业,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
关于对民间知名中医、确有专长人才、特技手法人才等加以重视和政策支持,纳入中医队伍问题。为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规范其更好地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法》在《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确立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制度,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关于鼓励名老中医专家师带徒,发扬传承精神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局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鼓励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教育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组织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等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并将师承教育融入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过程中。下一步,我局将在重点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中,继续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项目。同时将按照《中医药法》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构建完善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探索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感谢您们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注,我局将积极吸纳您们的建议,努力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