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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454号(政治法律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7-11-10 00:00:00

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好《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

《中医药法》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制度创新,构建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强调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有效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医药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扎实推动《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工作统筹部署,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工作方案》,细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协调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对全国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提出要求;协调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中医药法配套制度起草制定计划》,并协调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落实。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中医药法》列为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七五”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三是积极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编纂出版了《中医药法释义》。四是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强化《中医药法》宣贯,积极协调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在6月下旬召开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及行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各有关部门就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都提出了务实有效的思路举措。五是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加强《中医药法》的宣贯及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的通知》。

二、关于制定《中医药法》配套制度

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等部门规章的草案,目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审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修改后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研究遴选了第一批经典名方目录,正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开展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起草论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基础研究、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前期研究。推进了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道地中药材生产发展、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等配套文件起草。积极推动了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是抓紧研究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二是组织起草了《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简化审评审批管理规定》《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标准汤剂的申报资料及撰写要求》《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申报资料及撰写要求》;三是起草了《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抓好《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中医药法》学习培训,分层分级开展《中医药法》宣讲活动,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医药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中医药法》各项规定,增强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中医药法普法宣传,把握中医药法宣传的关键节点,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注重舆论引导,做好释疑解惑,为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快完善配套文件建设,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民主的立法原则,抓紧推进各项配套文件建设,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中医药法》实施落地。四是开展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依据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清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中医药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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