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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1号(政治法律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7-11-10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废止和修改不符合《中医药法》法规和文件的提案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根据管理职能分工,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法》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制度创新,构建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强调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有效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医药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把加强《中医药法》配套制度建设作为中医药工作重点任务来抓。按照立法法对制定法律配套规定的要求,全面梳理法律条文,制定印发了《中医药法配套制度起草制定计划》,并协调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落实。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等部门规章的草案,目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审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修改后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研究遴选了第一批经典名方目录,正在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开展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起草论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基础研究、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前期研究。推进了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道地中药材生产发展、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等配套文件起草。积极推动了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简化审评审批管理规定》《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标准汤剂的申报资料及撰写要求》《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申报资料及撰写要求》以及《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正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下一步,我局结合代表建议,继续积极推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科学民主的立法原则,抓紧推进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争取年内出台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经典名方目录、中医养生保健规范等配套制度。继续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协作,积极推动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二是开展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依据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清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中医药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三是深入推进《中医药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和覆盖面,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推动《中医药法》得到正确理解、有效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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