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补偿机制鼓励中医药服务使用和提供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等方面
2016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明确提出要提高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目前,各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在平稳推进,改革地区均从项目设置和价格水平上,对中医医疗服务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倾斜。例如:北京市在医改政策中调整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价格96项,针灸治疗费用由1项4元调整为26元等。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改革要求,指导地方进一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中医药服务健康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合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水平的具体情况,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改革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要求各地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时要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作为重点之一,确保调整到位。
二、关于扩大中药医保支付范围和比例,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等方面
国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一直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在目录中单列了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107年版)》,其中西药与中药占比达到51%和49%,两者基本持平,中医药占比比200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提高了2个百分点。此外,还专门组织对藏药、蒙药、维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中药饮片除了部分明确不予报销的品种外,参保人使用中药汤剂的费用都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也明确提出,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关于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医改文件都明确规定: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
关于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均提出,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坚持中西药并重。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有中成药203种,在下一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我局将协调更多适宜的中成药纳入目录范围内。
三、关于降低中医医院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扩大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中医医院同等享受综合医院药事服务费政策等方面
国家制定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具体支付范围和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确定。从人社部了解到,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已将治疗用的推拿、针灸、正骨等主要的中医服务项目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目前,山东威海、江苏苏州、河北沧州等地区都明确,将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降低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作为中医药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经验总结和推广力度,促进中医药医保政策不断完善。
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提出,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目前,中医医院同等享受综合医院药事服务费相关政策,部分地区还专门设置了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
四、关于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规划用地方面
2001年10月以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部门规章,明确了医疗、养老用地政策:医院、门诊部(所)、城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及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福利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范养老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从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细化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等方面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医疗、养老设施中非营利项目、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供应。国土资源部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包括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在内的用地服务与保障工作。落实养老、医卫用地政策,促进我国中医养生保健和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对中医药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财政补偿渠道方面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促进中医药事业。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政府对包括中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在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投入经费逐年增加。例如,2016、2017年中央分别安排66.05亿和67.54亿元用于中医医院基本建设。2012~2016年在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了13000余个“中医馆”、“国医堂”。2017年在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建设4100多个中医馆。同时,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保障的投入,支持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使包括中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通过医保付费获得的收入不断增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