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优先制定民族药经典名方目录并批准开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华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民族繁荣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7月施行的《中医药法》明确提出“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将少数民族医药纳入中医药一并统称,充分体现了少数民族医药的重要作用,为少数民族医药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两年来,国家出台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系列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医药知识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积极推动古代经典名方目录遴选工作,在2008年立项研究基础上,2017年,我局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着手制定第一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同时,协助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实施简化审批的相关管理办法。考虑到少数民族医药的特殊性,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药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工作,我局于2017年6月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医药专家和经典名方的通知,要求各相关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推荐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有关古代典籍研究、临床及药学领域专家7-9名;组织推荐已有扎实前期研究基础的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方剂5-10首。近期,我局正在对所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梳理。
下一步,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的用药特点,我局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医药专家作用,持续推进民族药古代经典名方研究和目录遴选工作,并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密切沟通,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