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中医中药资源、扩大健康产业内涵、提升健康中国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资源优势独特,保护利用好中医药资源,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中医药法》的施行,为全面推动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前期的工作中,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围绕医保目录民族药品种、中医中药资源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基金、中药资源保护发展等先后开展了以下系列工作。
一、在《医保目录》中增加民族药品种数量
2000年第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单列了民族药目录。2017年新发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大幅增加了民族药数量,从45个增加到88个,增幅达95%,远远超过整体目录15.4%的增幅。与此同时,考虑到民族医药主要受民族医学理论的指导,在使用上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国家在民族药方面给予地方充分的调整权限。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时,可以通过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种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增加的民族药品种数量不受乙类药品调整比例的限制。同时,西藏、甘肃等省份还根据国家规定,在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经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治疗性民族药医院制剂纳入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二、开展中医中药资源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基金设立研究
我局围绕中医中药资源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开展有益探索。一是借鉴国家相关部委设立发展基金工作经验,了解设立基金的相关政策。二是协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和基金政策支持。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寻求智力财力支持。我局先后与社会多家资本管理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听取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对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意见和建议,为基金运营管理、模式设立等提供信息和来源。四是设立基金研究课题,开展专题研究,为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工作机制。同时,2016年我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了“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本项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将中医中药资源与旅游相结合,做大做强健康产业,对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开展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培育
长期以来,我局与国家环保部、林业局等部委高度重视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制定名录,加强对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保护。一是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收载野生药材物种76种,涉及42种中药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收载野生动物物种257种,涉及中药材1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收载野生植物物种259种,涉及中药材69种。二是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中国植物红皮书》收载野生濒危植物物种386种,涉及中药材106种;《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收载濒危动物物种620种,涉及中药材6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收载中国有分布的物种209种,涉及中药材24种。在做好重点中药资源保护的同时,为推动中药农业的良好快速发展,近期,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将汇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优势,建立种植规范,助推农户增收致富和中药农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源头物质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委积极推进中药资源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